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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  程

第一章 总 则
  第一条 为推动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促进鹰潭企业,特别是中、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与产品换代升级,全面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,特成立鹰潭市生产力促进中心。
  第二条 中心是市政府支持、指导和资助的,并实行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的科技服务类非赢利型机构,它是连接科技界与企业界的桥梁,是政府推动中、小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部门。
  第三条 中心面向全市企业,特别是中、小企业,为企业提供技术、信息、咨询、诊断及人才等方面的服务。
  第四条 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在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  第二章 职 能 与 任 务
  第五条 中心根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要求,利用自身优势和现代科技手段,组织社会科技力量,为中、小企业提供多元化、综合性的服务。
  第六条 中心努力开拓体现本市行业或地方特色的主导业务,创建可供企业选择的名牌服务项目,通过以市场需求拉动为主的服务方式,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,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。
  第三章 业 务 范 围
  第七条 提供以科技为主的各种信息与服务,建立人才、技术资源库。
  第八条 提供企业咨询诊断和改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。
  第九条 组织企业与大专院校、研究开发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,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。
  第十条 组织新技术(包括管理技术)的开发应用与推广,协助企业导入新产品、新工艺和新技术;组织重大技术难题招标。
  第十一条 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,如进行科技计划、科技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导、专业及共性技术培训、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。
  第十二条 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、小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,向政府提供政策性建议。
  第十三条 加强对外联系,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心的宗旨及工作进展情况,争取全社会的理解、支持与参与。
  第十四条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。
  第四章 管理体系与机构设置
  第十五条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,属市科技局下属单位,根据精简、统一、高效的原则,确定设立三个部一个室:技术部、信息部、咨询部、办公室。
  第十六条 中心设主任1人,副主任1人;主任为中心的法人代表,副主任由主任聘任。
 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,主任负责全面工作,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。中心的重大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,由分管的人员组织实施。
  第十八条 主任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,组织制订中心的发展规划,工作计划,提出年度预、决算方案,任免中层行政及经营管理人员,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处罚。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具体工作。
  第十九条 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,聘请大专院校、科研单位的专家、教授和高素质的科技人员组成;专家委员会为中心的重大决策、承担的重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,发挥参谋部作用。
  第二十条 中心要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必要的监督措施,适时聘请法律顾问,用法律、法规和制度来保证各项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,减少决策失误,降低风险。
  第五章 人才战略与无形资产
  第二十一条 中心人才主要来自二个方面:一是结合科技体制、政府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改革,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力量、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专业队伍;二是采取聘请或业余兼职的办法建立核心层专家队伍,充分利用科技界和企业界的人才、技术优势,建立松散型专家网络。
  第二十二条 中心根据需要,不定期地选派科技和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、研究院、所学习考察,短期进修,或与之合作研究开发,同时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讲座、交流,以扩大视野,提高专业水平。
  第二十三条 中心允许科技人员及经营人员获得合法的高额收入,对于为中心作出贡献的人员,要给予优厚的待遇,实行重奖。
  第二十四条 中心重视专利保护工作,尊重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,如属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取的成果,其知识产权属职务成果,归中心所有,项目的一切技术与商情秘密任何人不得外泄,一经发生,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;为非职务的技术成果,科研人员有自由支配权。
  第六章 资金来源与财务管理
  第二十五条 中心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工作实行有偿服务,以此解决运作经费,推动中心向着由小到大,由弱到强,经济上逐步自立的良性循环的方向稳步发展。
  第二十六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两个方面:
  1、政府资助;
  2、专项资金;
  3、中心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收入。
  第二十七条 政府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中心的日常工作,管理费用、职工工资、办公费用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正常业务费用及部分科研项目的研制费用,服务收入主要用于该项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及提留的中心的发展基金。
  第二十八条 中心的财会工作:管理部门,按照鹰潭市及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财务法规制度执行;职能部门,按企业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运作,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。
  第七章 附则
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为中心办公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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